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实施品牌战略促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6 浏览 29452 次
的名牌产品款式,改变我省产品笨、粗、重的形象。要提高商标设计水平,突出地方特色,将企业的经营理念、人本思想、文化品味融汇到产品商标之中,提高品牌产品的美誉度。要改进产品包装,包装设计要充分体现名牌产品的内在品质和时代要求,做到创意独特、造型新颖、符合法律、尊重习惯,顺应国际名牌产品包装发展趋势,为名牌产品注入新的活力。

  (三)大力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要加快建设一批牵动全省、辐射全国的名牌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特别是要加快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大市场以及各大中城市的绿色食品配送中心建设,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要积极引导农户、中介组织、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投资入股,兴办大豆、玉米、水稻、乳制品等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要加强市场环境、仓储、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功能,扩大市场规模,市场交易额每年要增长30%以上。积极发育购销服务社、专业技术协会和研究会、农民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把名牌产品全面推向国内外市场。

  龙头企业要认真搞好市场调查,分配市场走向,根据市场需要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以及品牌自身的区位、特色和条件,为品牌找准消费群体和文化、情感定位,选准目标市场,使广告有的放矢。广告创意要新、准、精,设计要突出品牌的特性,从品牌标识、企业标识、产品包装等多方面进行系统整合,便于消费者认知和美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因特网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宣传知名品牌,宣传龙头企业,提高品牌的知名度。要推行分区域占领的广告战略,做到销售网络延伸到哪里,产品就推向哪里,广告就做到哪里。龙头企业要把市场营销摆在品牌经营的重要位置,结合绿色消费趋势和建设绿色食品大省的要求,认真搞好营销策划。省级龙头企业都要尽快完善营销网络,采取设立营销公司、销售站、批发专柜、连锁店、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拓宽名牌产品市场。要充分发挥我省毗邻日本、韩国、俄罗斯的区位优势,争取在境外设立办事处或产品直销处,直接开拓国际市场。要积极参加洽谈会、商品交易会、食品博览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要在搞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消费,创造新的市场需求,拓展市场空间。龙头企业产品的销售额每年要增长20%以上。要切实抓好名牌产品的售后服务,龙头企业要通过完善售后服务来沟通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提高名牌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要根据不同产品的特色和消费者的服务需要,提供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解除顾客的后顾之忧,靠优质服务提高名牌产品的竞争能力。

  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是确保名牌产品顺利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打破市场封锁和地方、部门保护,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的秩序和环境。要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违法广告专项治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生产基地,确保名牌产品原料供应。农产品生产基地是龙头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开发名牌产品必须抓好生产基地建设。龙头企业要按照企业规模和加工能力,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要提高生产基地的科技含量,深入实施“良种化工程”,推广农畜优质品种,农产品基地良种要全部采用优质专业品种。坚持良种良法结合,大力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畜禽饲养技术,把农产品基地建设成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坚持按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组织农产品生产。要组织农民进行专业化生产,通过发展专业大户、专业村和专业乡镇,加快农产品基地的专业化、规模化建设步伐,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水平和效益。

  龙头企业都要与基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合同契约、支付预购定金、发放生产扶持资金、赊销生产资料、提供系列服务、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联结方式,同基地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把生产基地建成稳固的第一车间。要强化法制监督与管理,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依法保护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和基地农户各方利益。

  三、切实加强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领导

  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事关一个企业和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和龙头企业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充分认识品牌经营的重要性,增强开发名牌产品的紧迫感,把握结构调整的有利机遇,主动在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中,运用好品牌战略。要把实施品牌战略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摆上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各地市县要根据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及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发展规划,明确发挥目标,落实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37号)精神,加大对名牌产品和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量。企业技改资金、农业开发资金、财政支农资金、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农业开发资金、财政支农资金、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农产品市场建设资金、商品粮大区建设资金等要重点向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牵动能力强、产品知名度高的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倾斜。省农业产业化资金要因企制宜,灵活使用,既可以贷款贴息,也可以扶持龙头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扶持生产基地建设。金融部门贷款要优先投入重点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要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给予重点扶持。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为原料的重点龙头企业收购原料所需资金,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合同,核定所需收购资金,根据授信授权原则,给予信贷支付。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龙头企业创建品牌。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政府按15%的比例注入资本金。推荐重点龙头企业股票优先上市,募集资金。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抵押的评估、登记要减半收费,中介机构养活收入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省内各媒体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广告宣传,要在收费上给予优惠。财源建设项目要与龙头企业创建名牌产品结合起来。通过对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的重点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向龙头企业靠拢,使同类产品向名牌产品集中。在发展创建名牌的过程中,要注意引进省外的知名品牌,在资金、管理、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的同时,尤其对引进的名牌和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保护。各行署、市、县政府要按产业、按品牌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分工,确定牵头部门和主要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干部具体抓的局面。

  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对品牌的保护。对省级龙头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并建立相应的监督举报体系,制止“三乱”维护龙头企业合法权益。龙头企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重视并抓好在国际互联网上企业和品牌域名的注册。要充分运用高科技防伪手段,防止产品被仿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农业部门要与省级龙头企业建立打假维权联系制度,为龙头企业的品牌经营保驾护航,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直接侵害知名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利益,损害其市场形象和声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为龙头企业的品牌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加大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宣传力度。采取举办展销会、招商会、洽谈会、编印名牌产品画册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活动,集中宣传名牌产品,扩大龙头企业的知名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信息网等现代传媒和信息渠道,广泛宣传名牌产品,不断扩大公众影响,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龙头企业争创名牌。

  龙头企业创建品牌的评比工作由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要坚持以市场评价为主,建立科学合理的品牌评价体系,把品牌的科技和文化含量、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知名度、带动基地规模和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人员素质以及品牌价值等作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龙头企业产品品牌。省里每年要评出省级名牌,评选结果在省级报刊张榜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颁发证书和奖牌,扩大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的社会影响。通过品牌战略的实施,把品牌叫响,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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