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04 浏览 26405 次
招商会为契机,优化农业投资环境,创新贸易和招商方式、手段,促进出口优势农产品产销衔接,引导外资投入农业。合理引导外资投向,引进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重点突破出口优势农产品加工、流通,培育发展一批高起点、上规模、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加快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出口示范区建设,提高园区专业化水平,创新机制,发挥资金集聚和出口带动作用。有条件的农业外贸企业要通过合资嫁接改造,向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转变。

  16.积极办好一年一度的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突出招商引资与贸易合作,做好引资项目筛选、推介、洽谈和贸易信息发布工作,把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办成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农业展会。省里每年筛选发布一批农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主要产品供应信息。

  八、完善农产品出口支持与服务

  17.改进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和通关服务。改善设施条件,增加出口农产品检测点。检验检疫工作的重点,要逐步从对产品的检验监管向对生产过程监管转移,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监管转变,减少检查批次,降低检测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出口成本。对通过iso9000、haccp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要简化申办出口质量许可证、分类管理考核程序。对鲜活农产品出口,实行通关工作日承诺制及预约通关,提高通关速度。

  18.建立农产品出口保护和救助机制。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救助、商业保险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贸易磨擦等突发事件。

  19.构建对外信息平台和通道,依托江苏农业网等现有资源,建立江苏农业对外合作网,及时、准确地为企业及有关单位提供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数据、国外政策法规和市场供求变化等信息。

  20.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认真研究并充分运用世贸规则中的“绿箱”、“黄箱”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国(境)外促销、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新办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奖励、外向型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及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补助等。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的贷款投放,充分运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支持出口企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扩大农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九、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

  21.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农产品出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服务方式,制定和落实支持鼓励农产品出口的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2.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要把农产品出口工作作为重点议题,定期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制定扶持措施和财政投资重点,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农产品出口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省农林厅、海洋渔业局、外经贸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粮食局、林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省农业银行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政策和信息咨询、市场监督,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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