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09 浏览 26787 次
用于收购与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要充分运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农业银行要安排一定的规模和资金,优先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对需要外汇贷款的龙头企业,外汇指定银行要积极给予支持。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再贴现、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基金,采取多渠道筹集、市场化运作的形式,组建担保公司。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增资扩股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通过持有股权与农村金融机构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2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水平。

  23.各有关部门要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需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各级计划、财政、税务、交通、国土、民政、工商、金融、电力等部门,对国家、省已经出台的扶持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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