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05-2010年食品安全体系构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6 浏览 30838 次
觉抵制不安全食品,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2)启动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建设无锡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和监管信息库,加强信息交换,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并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监测、监督、抽查的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预警、警示信息等,由市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引导公众消费。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箱和网址,向社会和群众公布,建立消费者投诉监督制度,发动群众和经营者积极参与监督。对举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4)广泛开展教育与培训活动。有计划、有部署地组织我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工作培训班,提高食品安全的专业水平;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进行安全食品消费教育讲座。

  三、2008—2010年食品安全体系行动计划

  (一)目标定位

  紧密围绕我市2005—2010年食品安全体系构建的总体目标,在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在2008—2010年期间,依靠科技进步,以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监控为中心环节,基本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控,在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集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预警性、可控性、即时性于一体,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食品安全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1.法规体系建设目标。围绕“三个依据”,制(修)订和发布一系列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的食品安全法规,形成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监管体系建设目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规范(gh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管理,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溯源规范;中心城区基本完成“农改超”任务;建立省际不良记录企业通告监管网络,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检测体系建设目标。选择性开展食品化学性、物理性污染物监测,获取15万个污染物检测数据,绘制无锡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污染状况趋势图,形成完善的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到2010年,全市建立40-50个污染物监测点。

  4.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目标。进行高危食品生物或化学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建成1—3个具有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的省级实验室,准确进行食源性疾病爆发与流行趋势的分析和预警,形成完善的食源性疾病预警与控制体系。

  5.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目标。食品现场快速监测设备技术水平达到省级以上装备要求,建成5家以上国家级食品检测检验实验室,形成独立的、完善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6.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食品专利群体,新增一批地方性农业标准,形成若干个优势食品标准制定中心;开发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建成若干个具有较大规模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强化国际合作,农产品出口成效显著,并初步建立农产品技术性贸易预警机制。

  (三)主要举措

  1.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是政府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的法律依据。

  (1)法规建设。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市业已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和规范进行系统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重点是《无锡市食品安全抽检管理规定》和《无锡市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等。

  (2)标准建设。依据“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与方法,系统修订我市食品安全标准,重点制定主要化学污染物(19种)在各类农产品(食品)中的限量标准和主要农药品种(132种)在农产品(食品)的残留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依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协定和相关国际标准,适时审查和修订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与标准,起草并实施《无锡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指南》、《无锡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使食品安全规章和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前提下,不断满足食品进出口贸易的需要。

  2.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体系。食品污染物数据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的基础性工作,是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有效地收集有关食品污染信息,建设食品污染预警系统,有利于开展适合无锡实际的危险性评估。

  (1)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依照世界贸易组织(who)推荐的监测目标,建立食品污染状况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鉴定常见污染物的污染来源与污染原因,并进行危险性评价,确定我市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重点开展监测的化学污染物包括有害重金属、农药和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如多氯联苯和二恶英)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如氯丙醇、丙烯酰胺、亚硝胺、多核芳烃等)。建设市级化学污染物监测实验室(中心),并通过国家中心实验室的aqa考核,能选择性开展农药残留和鱼、蛋、奶中二恶英、多氯联苯或油炸食品中丙烯酰胺的监测。

  (2)开展食品中生物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建立致病菌及真菌毒素的监测网络,对重点食品实施主要食源性致病菌和真菌毒素污染状况的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和正在发生的食品中生物性污染问题,并进行危险性评价,用于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导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引导食品生产和消费。到2010年,全市重点监测肉与肉制品、蛋与蛋制品、乳与乳制品、水产品、玉米、花生及其制品、苹果与山楂制品、谷物等食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菌、弯曲菌、大肠杆菌o157∶h7的黄曲霉毒素、伏马菌素、副溶血性弧菌、展青霉素、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呕吐毒素和棕曲霉毒素a。市级生物污染物监测实验室(中心)通过who的质量控制考核(eqas)。

  (3)进行化学和生物污染物的连续和主动监测。开展污染源的追踪调查,利用网络技术平台和相应微机软件,系统分析全市食品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和动态变化,确定食品污染物危险性管理的重点及防治措施,建立食品污染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

  3.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预警和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与溯源体系,借助于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在全市建立起一个能够对食源性疾病暴发提前预警的系统,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1)完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在我市现有食物中毒报告和法定急性肠道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市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运用现代化电子网络手段,实现快速、高效、准确的资料传送和数据分析。

  (2)建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确定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种类,对重要的生物性、化学性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进行监测,以市(县)、区为监控单位,下设街道(镇)监测点,分析污染水平与食源性疾病的关系,评估特定食品污染物及其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2008年起,对我市主要或常见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连续监测。到2010年,建成食源性疾病监测点30个以上。

  (3)提高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利用dna指纹图谱分型(pfge)等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建立我市食源性致病菌溯源与信息网络。2010年前建成1—3个具有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的省级实验室。

  (4)开展食品中病原危害的危险性评估。对某些高危、特定食品,实施生物性危害(如禽肉中的沙门氏菌)、化学性危害(三氯丙醇、伏马菌素等)的危险性评估,提出保护我市市民健康与安全的食品中病原菌适量水平(alop),或化学性危害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i)。2008年完成我市禽肉和鸡蛋中沙门氏菌的危险性评估;2010年根据我市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资料的科学性分析,完成1—2项高危食品中生物或化学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

  (5)建立食源性疾病的网络数据库。在对我市主要或常见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连续监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食品中污染物监测(化学和生物性污染)的数据和资料,以及其他数据库资源信息,建立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系统,对我市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趋势进行准确分析和预警,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食品生产和消费。

  (6)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的宣传培训。把食源性疾病预防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在市(县)、区级地方卫生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宣传培训点,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加强与国内外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单位和专家的信息交流,防止国内外新的食源性病原微生物进入我市。

  4、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规范(gh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积极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同时,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任务。

  (1)实施生产规范。到2010年,我市所有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食品储藏运输企业和乳制品、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加工、酱油、食醋、面粉加工、食用植物油、肉品屠宰、熟肉制品、酒类、糖果、蜜饯、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施国家制定的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良好卫生规范。

  (2)实施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管理。到2010年,在我市乳制品、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含乳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酱油、食醋、植物油、熟肉制品加工企业和学生集中供餐企业中,组织实施haccp管理。

  (3)完善企业诚信机制。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协调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对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并具有良好信誉和确保食品安全的企业予以鼓励和表彰,激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加投入,不断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和生产条件。

  (4)严格执行收回制度。制定实施不合格食品收回管理规定,加强企业自身及行业管理规范,强化市场监督抽检,强制性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不合格食品,并作出合理、规范的处理。

  (5)推行管理员制度。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中,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有取得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规范,落实食品质量责任追究。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

  (6)建立溯源制度。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规范,督促食品企业自觉实施有效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食品安全。

  5.建立和完善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装备的技术水平,加快危险性分析方法的应用,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和应急反应的速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的信息网络,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的队伍建设,是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基础。

  (1)全面提升现场监督执法技术手段。加快研制和装备食品安全监督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不断改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条件,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能力。2010年,市级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达到省级以上装备要求,市(县)、区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达到市级装备要求。

  (2)加强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诚信信息、不良记录信息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加强信息交换,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督水平。

  (3)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对国家、省、市、县和区不同能级的实验室不断进行设备更新,强化检验人员的培养,综合利用各级实验室资源和力量,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水平。

  (4)改进监督模式。引进危险性管理的理念,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食品安全量化监督模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的效率和效益;对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在全市食品安全网络中予以通告;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发挥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5)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范畴,加快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规范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工作考核,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根据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要求,不断调整充实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人力、设备、技术的储备,随时预防和应急处理重大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恐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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