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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强名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名牌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省级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中国名牌、江苏重点名牌产品,免予省及省以下质量监督检查。
(十八)加强名牌产品的塑造和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社会活动等手段,帮促名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报刊、广播等新闻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实施名牌战略搞好服务工作,形成“创江苏名牌、认江苏名牌、爱江苏名牌、用江苏名牌”的社会氛围。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现代营销体系,利用国际互联网以及代理制、买断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不断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推向国内外市场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