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鼓励市、县(区)联合创办工业园区方面。各设区市可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易于发展工业的区域,由市、县(区)联合创办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内落地、投产的项目所实现的引资额、工业产值归引资县统计,税收由所在县(市、区)与引资县(市、区)分成。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发展。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扩大公积金贷款规模,促进居民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的费用;大力发展物业管理以及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代理和房屋装饰装修等服务。抓紧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研究出台《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
(五)实行积极的价费政策
1.在运用价费政策促进项目投资方面。对政府立项的城市公用、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泛采取灵活的价费政策,为项目融资创造条件;对投资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通过价格政策促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回报;对投资经营具有竞争性质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放开价格,以吸引社会投资,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在运用电价杠杆促进工业结构优化方面。研究制定向投入产出效益高、对全省工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优势主导产业倾斜,以及限制高耗能传统企业享受优惠电价的用电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选择部分省重点工业企业、新经济增长点企业和省定重点工业园区开展厂销直供试点;研究制定加快电源点和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改革审批制度,对有额度或指标限制或属于资源性、垄断性的开发权和经营权的审批,逐步推行招投标、拍卖、专营权转让等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结合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的信息化、网络化,开展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对已取消、不再审批和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赋予县级市、经济强县相当于设区市经济管理权,对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下放管理权限,减少审批层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各位副省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计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计划部门。要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落实前期经费,建立健全项目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由省计委牵头,研究制订实施项目带动工作成效的考核指标、评比办法、奖惩规定。在每年的项目成果交易会上,对各地项目生成、推介、落地的数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在每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会议上,对重点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进行考核。各级效能办要加强检查督促,推进项目带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为经济决策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政府、宣传部门、工青妇组织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