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后期的茶法
发布时间 2009-07-01 浏览 23494 次
间福建实施起运、运销两税,其数额也相当大,如咸丰十年(1860年)征收起运茶税为银22600两、运销茶税为银238500两,同治二年(1863年);证起运茶税为银38300两、运销茶税为银213600两。

  又据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商会报告,汉口各档茶每100斤平均收厘金2.27两、出口税2.72两,税后平均价为20。35两,厘、税占税后平均价的24.5%,另外通过上海口岸时还要另征7。5%的关税。故实际税收超过了平均价的30%,足见茶税之重是令人吃惊的。

  正是由于清末朝廷腐败、苛税不堪重负,自光绪六年(1881年)后,开茶庄及采箱者因屡年折本、倾家荡产而多不以茶为正项生理,有田者归田,无田者以砍柴为生;种茶者大受茶之累,茶园有十荒其八也。华茶亦自此开始衰落。民国五年(19l6年),日本静冈茶叶试验场技师川崎工一先生来华调查中国茶业状况后认为,华茶衰退有五个方面的原因,其三是“内地厘金杂税极重,到现在还没有废除。”这种见解是十分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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