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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贡茶
明太祖(1368--1398)年间,全国贡茶额的分配是:南直隶五百斤;浙江五百五十二斤;江西四百零五斤;湖广二百斤;福建二千三百五十斤。其中福建所产贡茶不仅数量最大,而且质量也越来越好。如探春、先春、次春、紫简及荐新等名茶,都被视为珍品。明太祖还规定,生产贡茶的茶户,可以免除其他课役。
明代的贡茶是,立国之初纳贡地区范围较小,数量亦较少;随着时间的推移,贡茶地区范围不断扩大,数额亦屡增不已。如洪武(1368--1398)年间,建宁贡茶共一千六百余斤,至隆庆(1567--1572)时增至二千三百多斤;宜兴贡茶原一百斤,宣德(1426--1435)增至二千九百斤。茶民除贡额外,还要献给镇守的宦官大数额的上品茶。如安徽的六安茶,称为"天下第一夺",镇守太监对茶民常常征以高出定额数倍的贡茶。
到了明朝中后期,朝廷的贡役之重,已使民众苦不堪言了。万历年间(1573--1620),有一位尚能体察民情的地方官吏--佥事(协理州府政务、掌管文牍)韩邦奇写过一首《茶歌》揭露官府残酷勒索贡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