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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在经过法庭调查后认为,可以确定“兰贵人”就是属于添香加味乌龙茶这一拼配茶品的称谓,并采信了厦门茶叶学会的证明:即“兰贵人”就是“人参乌龙茶”,它的名称出于台湾,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厦门地区就有生产,且产量较大,主要销往南方的海南、广东各省。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基本采信了这样的观点,所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连日来,记者在海口一些经营茶叶的商行看到,“兰贵人”依然在卖,不少旅游用品商店也继续经营“兰贵人”茶品。
一位经销商说,这6年来,关于“兰贵人”的恩恩怨怨他都清楚,当事方的企业也确实不容易。现在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今后他还会继续卖“兰贵人”,他期待生意会更兴旺,期待“兰贵人”会有更好的明天。
据悉,由于目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