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茶贴证明商标,浙江出台首个专项办法保护
发布时间 2009-10-13 浏览 22883 次

   日前,中国十大名茶之首龙井茶终于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浙江省工商局专门出台首个证明商标《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暂行办法》,以切实加强对这一特殊历史品牌的管理与保护。

  “千年品牌来之不易!如何运用好和管理保护好,是需要商标注册人、使用人和监管者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去完成的重大任务。”在昨天下午召开的龙井茶暨浙江省茶叶品牌发展与保护会议上,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表示,作为工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的指导服务,主动配合证明商标注册人制订和完善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并积极推进实施龙井茶证明商标、产区集体商标和使用人商品商标联动发展的品牌战略,依托品牌做强做大龙井茶产业。

  据悉,新近出台的《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有十二项条款,分别具体规定了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使用、查处、监督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办法》规定,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商品质量,并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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