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茶贴证明商标,浙江出台首个专项办法保护
发布时间 2009-10-13 浏览 22885 次
用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未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

  《办法》还规定,工商部门应加强对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依法查处对于龙井茶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对于未经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是伪造、擅自制造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等侵权行为的,工商部门将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工商部门还将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郑宇民也表示,今后龙井茶统一以“证明商标”进行标识,并不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原商标就不重要。对龙井茶龙头加工企业的自有品牌,要大力扶持,要鼓励企业实施龙井茶双品牌战略,通过证明商标加个性商标的方式,实现区域品牌与企业个性品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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