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展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9-11-09 浏览 26630 次
原则上提前六个月报送。

第十一条 国际展会申报计划,原则上应提前十个月向我会报送会展计划和办展方案,由我会会展部初审、汇总并经协会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报送商务部审批。

第十二条

会展活动申报材料(壹式叁份):

1、申报会展活动计划的报告;

2、办展计划的实施方案(包括:会展活动名称、宗旨、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时间、地点、规模、收费标准、费用来源、联系人及电话);

3、证明举办(主办、承办)单位资格的有关材料;

4、联合举办(主办、承办)单位的文件、协议书;

5、上一届展览活动总结报告;

6、支持单位的同意函件;

7、展会申请表。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会展活动规划、起草审核办展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会展活动、总结监督展览效果。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主办单位的要求,负责会展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方案设计、招展招商、展场布局、展期管理、广告宣传、安全卫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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