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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际展会申报计划,原则上应提前十个月向我会报送会展计划和办展方案,由我会会展部初审、汇总并经协会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报送商务部审批。
第十二条
会展活动申报材料(壹式叁份):
1、申报会展活动计划的报告;
2、办展计划的实施方案(包括:会展活动名称、宗旨、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时间、地点、规模、收费标准、费用来源、联系人及电话);
3、证明举办(主办、承办)单位资格的有关材料;
4、联合举办(主办、承办)单位的文件、协议书;
5、上一届展览活动总结报告;
6、支持单位的同意函件;
7、展会申请表。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会展活动规划、起草审核办展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会展活动、总结监督展览效果。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主办单位的要求,负责会展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方案设计、招展招商、展场布局、展期管理、广告宣传、安全卫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