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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展管理暂行办法
——中茶协字[2008]20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茶业会展的协调管理和规划备案工作,积极整合展览资源,避免重复办展,规范办展行为,维护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信誉,开拓茶业会展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国内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相关部门自办,或与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省市政府部门、省级行业协会及其它相关社团、事业单位、专业展览公司、展览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共同举办的需要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义主办、联合主办、支持、承办、协办的各类茶业会展活动。
第三条 各类茶业会展活动是指:在境内外举办(主办、承办)的茶业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以下简称会展活动)。
第四条 自行主办或联合主办境内会展活动的频度、时间、地点:
1、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义作为唯一主办单位的境内会展活动,每年不超过三个,时间间隔应在两个月以上,举办地域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