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证明商标如何申办
发布时间 2010-02-04 浏览 22863 次

【办理条件】按有关规定,“普洱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人,仅限于云南省普洱茶地方标准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普洱茶生产、加工并有稳定经营场所,能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商品商标注册证、企业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近期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完备合法经营手续的经营者。

【办理流程】在申请办理时,普洱茶生产、加工企业向各州市的省普洱茶协会联络处提出申请,经联络处初审并在10日内作出书面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普洱茶协会,由该协会委托技术质量委员会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报协会,评审合格的,由省普洱茶协会颁发授权使用商标通知书,双方签订合同,企业缴纳使用费,协会颁发商标使用证书等。

【每两年要续约】不符合条件未获准使用“普洱茶”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将及时收到审核意见,并可在15日内向云南省工商局商标处提出申诉。张宝三介绍,“普洱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两年,到期欲继续使用的,须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续签合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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