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叶须持证生产销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2-06 浏览 22620 次

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QS)制度。禁止生产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从2006年12月31日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生产企业须在茶叶产品上加(印)贴QS标志,方可出厂销售;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茶叶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商品。未办证以及新投产、新转产茶叶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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