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2-06 浏览 24814 次

2006年第16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区的函》(崂政函[2006]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沙子口、中韩、北宅等4个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黄山群体种、鸠坑种、祁门种、龙井43、福鼎大白茶等中小叶抗寒性较强的优良品种。

(二)立地条件。

要求选择背风向阳的半山坡或丘陵地,坡度在30°以下,土壤pH值4.5至6.8,土质深厚肥沃的花岗岩母岩棕壤土,有机质含量大于1.0%,土层厚度不低于60 cm,地下水位在100cm以下。

(三)栽培技术。

1. 播种:采用单行或双行种植,每穴5至6粒种,出苗后定3至4株健壮苗。

2. 茶苗栽植:茶苗栽植的最佳时间为3月中、下旬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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