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茶叶及其制品国际标准
下一主题:新茶叶卫生标准正式文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对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可进可出
第十一条 建立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并进行运行监测评价,为企业的进出提供依据,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 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具体办法是:
1.企业报送基础材料。精品店企业在进行监测年份的次年1月底之前,应将反映企业变化情况的基础材料报企业所在地的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材料包括:授牌后的经营情况,弘扬云南茶文化及打造云南茶叶品牌的情况。第一次监测是在企业被认定为精品店开始后的第三个年份。
2.省级材料汇总与核查。次年2月,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云南普洱茶文化精品店企业所报基础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核查无误后,报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普洱茶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