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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耀明(1893—1965),字莲父、勐愚,男,回族,云南省个旧市沙甸人。笃信伊斯兰教,曾两次到麦加朝觐。曾就读于云南省法政学校。
民国19年(1930),云南省财政厅委任白耀明为磨黑盐井保款专员。在职两年多时间内,勤于职守,认真谨慎,先后解送省府款银百余万元,从未发生差错。
民国21年(1932),云南省政府派白耀明到普洱、思茅一带办理盐务和税务。他曾于民国24年(1935)到车里、佛海、南峤三县考察农、矿、茶的情况。看到车、佛、南地区大片平坝荒山土地肥沃,雨量充沛,资源丰富,但民众贫困,深感大力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生产之必要,也更坚定了他开发边地的志向和决心。
民国25年(1936)至26年(1937)间,白耀明先后到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和北京、、上海等20余个省市考察,后又到日本学习茶叶及其他农作物栽培加工技术。回云南后,结合云南边疆情况进行考察调研,提出开发方案。他曾为了实业开发上书省政府,其中写道:“政府若只靠收税养国,是吃老百姓胡须上的饭而已。要兴办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