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茶标识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 2010-06-03 浏览 24261 次
速溶茶、即饮茶、茶叶提取物等茶叶产品。有机茶标志是用来证明茶叶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符合有机茶生产和加工技术要求的专用标志,可以和食品商标同时使用。

第三条 有机茶中心负责有机茶标志和证书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标志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证书和准许使用标志的茶叶产品目录。

第四条 向有机茶中心申请使用有机茶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申请、审查和批准

第五条 申请使用有机茶标志者,应先向有机茶中心申请有机茶认证,向有机茶中心提交《有机茶认证申请表》,并出具下列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

2、产品执行标准;

3、商标注册证。

农户申请,可持村民委员会或乡级政府的介绍信。

第六条 有机茶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5天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第七条 有机茶中心受理申请后,应按照有机茶认证标准,对有机茶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进行审查。审查期一般为3-6个月。

第八条 申请人在接受有机茶认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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