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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有机茶中心负责有机茶标志和证书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标志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证书和准许使用标志的茶叶产品目录。
第四条 向有机茶中心申请使用有机茶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申请、审查和批准
第五条 申请使用有机茶标志者,应先向有机茶中心申请有机茶认证,向有机茶中心提交《有机茶认证申请表》,并出具下列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
2、产品执行标准;
3、商标注册证。
农户申请,可持村民委员会或乡级政府的介绍信。
第六条 有机茶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5天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第七条 有机茶中心受理申请后,应按照有机茶认证标准,对有机茶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进行审查。审查期一般为3-6个月。
第八条 申请人在接受有机茶认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