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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经审查,符合有机茶认证标准要求的,由有机茶中心发给有机茶园证书和有机茶厂证书(简称有机茶证书),允许使用有机茶标志。
对不符合标准的,由有机茶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 标志的使用与监督
第十条 有机茶证书是许可使用有机茶标志的唯一法定证明文件,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 有机茶证书持有人(以下简称证书持有人)有权在有机茶的标签、包装、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有机茶标志。
第十二条 有机茶标志图形式样由中心统一制作、提供。
证书持有人使用有机茶标志时,可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第十三条 使用有机茶标志时,应在标志图形的下方同时标印该产品的证书号码。
第十四条 证书持有人只能在证书所列产品上使用有机茶标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标志的使用权转让他人。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