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青绿茶 ZB B 35002—88
发布时间 2010-06-10 浏览 27508 次
001—88《炒青绿茶 鲜叶》2.2.2款、2.2.5款规定。

3.2.4 杀青叶适度率测定: 按NJ 329—84《茶叶杀青机试验方法》2.3.2.2项有关规定。

3.2.5 成条率、碎茶率测定: 分别按NJ 144—77《茶叶揉捻机试验方法》14章、16章。

3.2.6 数据处理: 各检验项目,以二次测定的平均数为检验结果,并修约为整数(以1%为准),记入表C1。

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1 标志

4.1.1 毛茶包装的标志,用坚固的材料制作,字迹必须清楚,固定在包装的显著位置。

4.1.2 标志内容包括:

a. 产地(省、县);

b. 等级(大写);

c. 重量(净重、皮重);

d. 加工或收购日期;

e. 加工或收购单位;

f. 备注(需要说明的事项)。

4.1.3 质量不符合GH 16—84第1、3章有关规定的茶叶,应在标志上写明。

4.2 包装

4.2.1 毛茶用布袋内衬塑料袋包装,包装袋要牢固、清洁、无毒、无异味。

4.2.2 同批产品每袋茶叶,必须是产区、级别相等,净重一致。

4.3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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