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做义工两个月免遭起诉
发布时间 2010-06-22 浏览 22605 次

  本报通讯员 章红勇 舒里送 本报记者 尤畅

  近半个月,每天的清晨和傍晚,在北仑城区长江路和明州路口,总会出现一个手拿小红旗,头顶小红帽,身披写有“文明交通劝导”字样横幅的年轻人。

  只要有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这个路口闯红灯或红灯时未在斑马线前停下,年轻人总会挥舞着小红旗出现在违章者面前。

  这个年轻人叫王超。今年3月份,开集装箱卡车的他不慎撞死一人。在积极赔偿之后,当地检察院给了王超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如果他能坚持当好社会义工两个月,有望虽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获得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这在宁波是第一例。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在浙江也没有找到类似先例。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30岁的山东人王超只有初中学历,是一位集装箱卡车司机,2001年考出驾照,2005年初,就在宁波觅得一驾驶集装箱卡车工作。深知工作来之不易的王超每次出车总是小心翼翼,来宁波4年多,只有过几次小擦小碰。

  然而百密一疏,今年3月24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令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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