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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优质茶的评选活动。
2、申报条件
2.1 企业自愿申报或有关主管单位推荐。
2.2 产品已定型批量生产,眉茶(包括雨荼)、珠茶、花茶年生产量在 l万公斤以上;特种绿茶、龙井茶、蒸青茶、红茶年生产量在250公斤以上。
2.3 申报参评产品,应有相应标准。
2.4 申报参评企业,应有卫生许可证。
2.5 参评的茶叶产品,应有注册商标。
2.6 参评茶叶产品要有包装,内销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国标GB7718规定。
2.7 参评的茶叶产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8 申报单位必须填写优质茶评审申请表,详见附录A。
2.9 申报材料均需附相关复印件或照片。
2.10 鼓励企业创制新产品。新创产品需经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申报参评。
3、送样要求与样品验收
3.1 参评单位在送评茶叶样品时,需同时提供优质茶评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2 送评的茶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