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优质茶评选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 2010-07-20 浏览 26031 次
样品数量为l公斤(供感官评审和理化检测用)。

3.3 送评的样品必须与商品茶相一致。评上的产品,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核实。

3.4 主办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收样,及时登记,统一编码,放在防潮的专用容器中保存。

4、评选

4.1 感官品质评审

4.1.1 主办单位聘请茶叶方面的专家5—7人组成评选组。

4.1.2 根据茶叶产品分类,分别进行密码评选。

4 .1.3 评选采用专家评分和加注评语,对产品质量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

4.1.4 感官品质评选方法,应根据各类茶的品质特征进行评定。具体评定方法及评审项目权数详见标准附录B、C、D、E、F。

4.1.5 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在评审表上签名。

4.2 理化品质指标

各类茶叶理化品质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各类茶叶理化品质指标


4.3 卫生指标

各类茶叶卫生指标应符合GB9679规定。

4.4 结果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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