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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茶统一产地标识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8-17 浏览 251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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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销售用产地标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印制,经市物价局批准后向使用企业收取工本费。茶农用产地标识委托西湖区政府负责印制。
十六、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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