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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原支书、村委会主任刘子荣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原支书、村委会主任刘子荣挪用2370万公款一案近日已有一审判决。禅城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子荣有期徒刑六年。据了解,刘子荣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当中。
一审判决透露抓捕过程
在禅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中,透露了刘子荣被抓的全过程。原来,在2009年1月6日,禅城区南庄镇政府对该村征地补偿资金库存情况进行审查。南庄镇政府检查发现除660万元用于质押贷款外,刘子荣挪用了征地补偿款1710万元未归还。
当日,南庄镇纪委对其进行调查。同年1月23日,禅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南庄镇政府抓获刘子荣,次日刘即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此期间,刘子荣曾两度退还全部赃款,并解除了村属企业佛山市名创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名创公司)与银行的质押合同。
据了解, 2003年至2007年期间,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先后将征地补偿款26135951元存入了名创公司的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