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 2010-08-24 浏览 272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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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制定《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的说明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4月18日经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在,我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制定本《条例》 的有关问题作一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西湖龙井茶始于宋、闻于元、扬于明、盛于清,至今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现今我国众多名茶中影响最大、声誉最佳的名品,位居全国十大名茶之首。我市西湖区是龙井茶的发源地,也是国家礼品茶基地。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旅游和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开发征用及人为破坏茶园的现象日益加剧,西湖龙井茶基地呈逐年递减趋势。近二十年间,仅西湖乡就减少茶地1600多亩,现只剩2500多亩,留下镇原有茶地4300亩,现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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