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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保护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仅应该成为我国城乡统筹改革制度设计的基本假定,而且应该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需要的不是复杂的制度设计,而是进一步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现在全国人大已经修改了《选举法》,赋予了农村地区居民平等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今后应当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利。《土地管理法》应当贯彻土地所有权平等原则,凡是属于国家划定的保护耕地,无论地方政府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改变用途。地方政府不能以修改《城乡规划法》的方式,无节制地扩大城市的面积,圈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在城乡规划不得不修改的情况下,应当赋予农民优先权利——在土地商品开发利用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获得土地的商品开发权,彻底打破过去那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土地国家所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利用模式,让农民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不断地获得收益。
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