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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再加工和深加工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料应是有机原料,有机原料按质量计不得少于95%(食盐和水除外)。
3.2 辅料
3.2.1 允许使用认证的天然植物作茶叶产品的配料。
3.2.2 茶叶加工中可用制茶专用油、乌桕油润滑与茶叶直接接触的金属表面。
3.2.3 深加工的配料允许使用常规配料,但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常规配料不得是基因工程产品,应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许可,该许可需每年更新。一旦能获得有机食品配料,应立即用有机食品配料替换常规配料。
3.2.4 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2.5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粘结剂和其他添加剂。
3.2.6 允许使用本标准附录A中所列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以及调味品、微生物制品;超出此范围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应根据附录B进行评估。
3.3 加工厂
3.3.1 茶叶加工厂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 3095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
3.3.2 加工厂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