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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茶叶加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用水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
3.3.4 设计、建筑有机茶加工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3.3.5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和包装车间,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冲洗;墙壁无污垢,并有防止灰尘侵入的措施。
3.3.6 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茶叶成品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后,送入具有密闭、防潮和避光的茶叶仓库,有机茶与常规茶应分开贮存。宜用低温保鲜库贮存茶叶。
3.3.7 加工厂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10mg。
3.3.8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照度达到500 lx以上。
3.3.9 加工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