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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3.4 加工设备
3.4.1 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液态加工设备禁止使用易锈蚀的金属材料。
3.4.2 加工设备的炉灶、供热设备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墙外;需在生产车间内添加燃料,应设搬运燃料的隔离通道,并备有燃料贮藏箱和灰渣贮藏箱。可用电、天然气、柴(重)油、煤作燃料,少用或不用木材作燃料。
3.4.3 加工设备的油箱、供气钢瓶以及锅炉等设施与加工车间应留安全距离。
3.4.4 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在车间外或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
3.4.5 允许使用无异味、无毒的竹、木等天然材料以及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
3.4.6 新购设备和每年加工开始前要清除设备的防锈油和锈斑。茶季结束后,应清洁、保养加工设备。
3.4.7 有机茶加工应采用专用设备。
3.5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