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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农药登记许可实行综合办公以来,农业部办公厅、种植业司、部农药检定所等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着力健全制度机制,优化审批程序,创新管理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完善服务手段,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农药登记许可工作在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农药登记审批工作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评审责任追究规定》、《农药登记审查技术规范》、《农药登记资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并实行严格的受理、评审、审批“三权分立”制度,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审批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审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在坚持“科学评审,民主决策”的原则下,农药登记许可建立了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农业部综合办公大厅统一受理、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技术检验、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评、种植业司依法审批等各自独立、相互监督的审批机制。同时将技术评审工作具体细化为24个环节,并根据其工作量合理确定评审时限。
为切实解决农药商品名称混乱、临时登记产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