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农药突发事件处置意见》
发布时间 2010-10-19 浏览 22294 次

  为妥善处置因农药引起的突发事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有关通知精神,总结全国发生的重大农药事件案例经验,山东省农药检定所近期研究制定了《农药突发事件处置意见》,供全省各地在处置各类农药突发事件时参考。其他省(市、区)也可予以借鉴。

  一、指导原则

  1、职责范围内工作扎实到位不推诿。2、协助工作范围内积极配合不越位。3、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

  二、农业部门职责

  农业部门是农药执法主体,主要承担:

  1、农药市场监管。2、部省负责农药产品登记证的审查、管理、批准。3、农药标签审批监管。4、农药广告审查。5、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药残留监管。6、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和农药风险评估。7、农药生测和田间试验管理。8、农药抽查检验。9、农业部负责农药进出口管理。10、农药安全使用的指导。

  三、突发事件种类

  1、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由农药残留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1  2  3  4  5  6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