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农药突发事件处置意见》
发布时间 2010-10-19 浏览 22298 次
故:(1)常规农药残留超标。(2)禁限用农药被检出。(3)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造成中毒。

  2、由农药造成的人畜中毒事件:(1)人为投毒事件。(2)误食用农药中毒事件。

  3、由农药引起的农作物药害事件:(1)农药质量问题引发药害。(2)使用农药不当引发药害。

  4、农药典型案件:(1)假冒、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2)生产经营禁用农药。(3)有效成分含量严重不足或为零。(4)在蔬菜、果树、茶树上使用限用农药。(5)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有害成分。(6)不经审批的广告宣传、举办展销会或交易会等宣传(按照《广告法》均应纳入广告管理),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部门分工与责任

  1、农产品生产领域。在农产品生产阶段发生的农药安全事故,由农业部门负责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2、农产品市场交易领域。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发生的农药安全事故,应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农业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3、农产品加工消费领域。在餐饮和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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