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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发布
1、抽检结果发布。农药由部、省组织安排抽检计划。凡是农业部门组织的抽检,其结果只能由组织抽检的部门对外发布,其他具体实施抽检单位无权发布。
2、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发布。
3、农作物药害事件信息发布。按照农害处理级别,由负责处理事件的农业部门对外发布。
4、农业部门不主动发布的信息。不是农业部门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农药安全事件,农业部门不主动发布信息;由政府发布信息召开的记者座谈会,农业部门参与,回答职责范围内允许说明的问题。
5、信息发布方式。要正确引导舆论,适时公布信息;发布信息采用正式文件或经审批的稿件,发布在权威的报刊和网站上;参与案件调查、检测、评估的人员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经批准接受采访的人员,回答问题只能是允许发布的内容;信息发布既要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