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
下一主题:霍山黄芽地方标准
第六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七条 为配合我县农业产业化,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第八条 开展工商专业的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财务、纳税等工作。
第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茶叶节,组织会员出国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第十条 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关系,为会员和民间企业调解经济纠纷。
第十一条 增进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第十二条 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第十三条 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