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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茶业商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四、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
第十六条 茶业商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
二、执行决议;
三、交纳会费;
四、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茶业商会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茶业商会组织主管部门是英山县工商联(总商会)。
第十九条 茶业商会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 茶业商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7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茶业商会可设乡镇分会。
第二十二条 茶业商会可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由有关领导同志担任。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