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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方法
4.1 苗高:用卷尺测量苗木根颈处至苗顶端的长度。
4.2茎粗:用游标卡尺测量距根颈处10cm处的苗干直径。
4.3 根长:用卷尺测量苗木根颈处至根尖的长度。
4.4 一级分枝数:从苗木主干上长出的具二片以上,真叶或枝长3.0cm以上的分枝数。
4.5 着叶数:起苗时苗干上保存的真叶片数。
4.6 苗木分级:以足龄苗高、茎粗、根长为主要依据,着叶数,一级分枝数为参考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不得作为生产性商品苗出圃。
4.7苗木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苗 木 质 量 要 求
级别 苗 高cm 茎 粗mm 根 长cm 着叶数片 一级分支数 检疫性病虫害
一级 ≥25 ≥2.5 ≥10 ≥8 ≥0 不得检出
二级 ≥20 ≥1.8 ≥4 ≥6 ≥0
5、检验规则
5.1 组批:以同一苗圃、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天起苗的苗木为一批。
5.2抽样方法:从起苗捆扎好的苗木中随机取抽,按表2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