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县揉茶工人手受伤 茶厂索赔2.3万元
发布时间 2011-07-20 浏览 22837 次

现年48岁的徐某在揉茶过程中被揉茶机打伤右手,徐某所在私人企业除支付徐某的医疗费外,对其他损失拒不给付。7月18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多阶段调解,成功调解这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使原告徐某当天就收到赔偿款2.3万元。

  被告石门县某茶厂系胡某私人企业,2010年4月25日,徐某受他人之邀到胡某所办茶厂工作,负责茶叶加工制作。同年5月3日,徐某在揉茶过程中被揉茶机打伤右手,胡某当即将徐某送至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2010年8月12日,徐某转到该县县中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共花出医疗费一万多元。经法医鉴定,徐某之伤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胡某主动支付了徐某医疗费5955元、伤残补偿金2400元及徐某在当地卫生院住院的生活费及陪护费。但徐某认为胡某还应赔偿自己因伤所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41126元。在与胡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徐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

  石门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力争以调解结案,使受害者早日拿到赔偿款,以解决生活困难。被告胡某也认识到原告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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