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 2009-06-04 浏览 27804 次
入口处的洗手水龙头数量应当与生产人员数量相匹配。

  6.3加工设备和设施

  6.3.1设备、设施应与生产相适应,符合工艺和产品卫生要求。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与茶叶的接触面应当使用无毒、无味、易清洁的材料制作。

  6.3.2加工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流程布局,与屋顶、墙壁有足够的距离,便于维护保养及清洁。

  6.3.3车间应配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除尘设施。各种炉灶不得直接开向车间,燃料及残渣应设有专门存放处。

  6.3.4盛装废弃物等的容器应有标识,不得与盛装茶叶的容器混用。

  6.4供、排水设施

  6.4.1供水

  6.4.1.1供水系统管道应采用不易生锈的材料,不得与非饮用水的管道相连接,并有标识。

  6.4.1.2储水设施(塔、池、罐)应当采用无毒、易清洗,不会对加工用水造成污染的材料制成,并有防止污染的设施,定期清洗。使用自备水源,应设置净化、消毒设施。地下水源应当远离污染源。

  6.4.1.3加工用水应当满足加工需要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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