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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国 《世界日报》12月3日消息,泰国财政部负责收入税收事务的副常务次长朗信表示,已经指示国货税厅研究对未征税饮料进行征税的工作,如市场上销售的绿茶、燕窝和其它类型饮料,了解这些类型饮料中是否加入需要征收国货税的原料成分。部分饮料获得免征国货税优惠是由于其使用的植物原料在泰国种植生产,为扶持农民而免征国货税。因此,国货税厅要深入对市场销售的未开征国货税的饮料产品的成分进行研究,了解其成分的含量是否符合国货税规定标准。
国货税厅长宋猜表示,饮料产品的国货税征收标准以饮料使用植物原料的成分含量为划线,达到规定水平可获得免征国货税的优惠,如多数果汁饮料就享受免征国货税优惠,因其使用植物原料的成分比例符合免征税规定。这其中也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厂家使用合成化工原料调配手段制作的果汁来欺骗消费者。目前有3类饮料需要征收国货税,分别为碳酸汽水、提神饮料需按20%税率交纳国货税;苏打水则按25%税率纳税。每年国货税对饮料类产品征得的税收约160亿铢。
据财政部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