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及用药记录,记录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摘等农事活动;鲜叶应在适当的卫生条件下采摘、运输和存储,不得受到污染。4.4企业应要求供货商提供原料来源及其相关卫生证明。4.5企业应对原料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实施监测,监测记录应保存有效。4.6企业应制定原料验收程序,不得收购劣变或受到有害物质污染过的
茶叶;原料应当来自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的生产企业;进口原料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4.7原料进厂后要分类妥善存储,水分超过安全界限的,要及时干燥,以避免霉变。鲜叶/鲜花原料,要妥善养护,防止劣变。4.8辅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专库存放,并制定验收、领用程序,确保产品安全卫生。4.9企业应收集、整理
茶叶质量安全卫生信息,向种植基地和供货商反馈,指导监督其科学安全地使用肥料和农药及其他生长素。5.厂区环境5.1
茶叶生产企业不得建在可能影响
茶叶卫生的区域。厂区周围无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可能影响
茶叶卫生的其它产品,非清洁区和清洁区应当充分隔离。5.2厂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