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茶叶卫生标准
发布时间 2013-02-05 浏览 24022 次

本标准适用于由茶树鲜叶加工而制成的绿茶红茶、紧压茶、花茶等茶类。1、感官指标具有该茶类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不得混有异种植物叶,不含非茶类物质,无异味,无霉变。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下表。项目指标铅(mg/kg,以pb计)≤铜(mg/kg,以Gu计)≤六六六(mg/kg)≤滴滴涕(mg/kg)≤2(紧压茶:3)600.2(紧压茶:0.4)0.23、检验方法按照GB5009.57-85《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卫生防疫站,浙江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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