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茶类夹杂物、茶灰或其他杂质。
茶叶理化标准有:(1)水浸出物不得低于33%;(2)总灰分含量应在3-8%之间,其中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的比例不低于45%;(3)水溶性灰分碱度,以K2O计应在重量的1.5-2%;(4)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超过0.8%。(5)粗纤维含量不得超过15%;(6)咖啡碱含量不得少于2.5%。(7)茶多酚含量不得少于10%;(8)
红茶水分不超过10%。以上限量标准均有其相应的检验方法。5、英国英国已把ISO 3720
红茶规格标准等转换为英国的国家
茶叶标准,规定从1981年4月1日起,凡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
茶叶,必须符合这个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售。并将ISO 1839-1980
茶叶取样方法,转换为BS 5987-1985英国标准。其他标准还有:BS 6008-1985 茶-供感官检验用茶汤的制备;BS 6048-1987 茶-
红茶技术条件;BS 6049/1-1985 茶-已知干物质含量的磨碎试样的制备;BS 6049/2-1985 茶-在103摄氏度失重的测定;BS 6049/3-1985 茶-水浸出物的测定;BS 6049/4-1988
茶叶总灰分的测定;BS 6049/5-1981
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BS 6049/6-1988
茶叶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