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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七佛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52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七佛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七佛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一、保护范围七佛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七佛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请示》(青川府〔2007〕4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青溪镇、桥楼乡、三锅乡、蒿溪回族乡、房石镇、曲河乡、前进乡、乐安寺乡、乔庄镇、孔溪乡、板桥乡、瓦砾乡、茶坝乡、黄坪乡、大坝乡、关庄镇、苏河乡、红光乡、石坝乡、马公乡、茅坝乡、凉水镇、大院回族乡、竹园镇、马鹿乡、七佛乡、楼子乡、木鱼镇、骑马乡、观音店乡、沙州镇、营盘乡等3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二、质量技术要求(一)茶树品种。秦兴“1号”、秦兴“2号”茶树品种为主,“名选131”等作为搭配品种。(二)立地条件。海拔600 m至1500m,土壤值4。5至6。5,坡度在15°至25°之间。(三)栽培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