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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市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8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市区农贸市场环境,在2007年全面完成有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将对市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尚未整治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和改造。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的围绕构建“和谐杭州”、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继续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城市形象,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二、整治任务(一)改造提升。对基本符合市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规划,或市民确有需要且目前无法取消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计划实施改造提升。工商部门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对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核发临时《市场名称登记证》,并实行一年一审。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指导、督促辖区内需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在5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的设计并通过专家论证,在6月底7月初完成改造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在11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