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TRIPS协议》)第22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本协议所称的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的标志,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此外,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91年《制止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议》等,均对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问题做了相应保护规定。怎样通过产品审核依据规定,任何地方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来保护原产地域产品,必须依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国家依据法律制定强制标准,对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专用标志和产品质量、特性等要求进行规范。在程序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实行两级申请,每级申请实行两次审查的制度。第一级申请,是由地方申报办向国家保护办提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申报需要提交的内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生产地域的范围及地理特征说明、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传统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