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 2013-05-27 浏览 23417 次
品安溪铁观音》和GSB 16-1894《安溪铁观音》的规定,并建立完整的可追溯的产品质量档案。符合上述条件且注册地址在安溪县现辖行政区域的生产者,可提交相关资料向该县申报办提出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据了解,申报办设在安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专用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要想获得使用专用标志资格,用于加工安溪铁观音的原材料必须产自安溪县现辖行政区域内,这可有效的遏制外地茶叶假冒安溪品牌行为。 据悉,《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广大茶产业经营者申请注册企业产品商标,提供了更有利、更方便的平台。有关部门提醒获得使用专用标志资格的茶产业经营者,要明确《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使用专用标志。 《管理办法》规定: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不得将专用标志用于安溪铁观音以外的其他茶叶产品上,不得将标志用于安溪县现辖行政区域以外生产的铁观音茶叶产品上;未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冒用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专用标志;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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