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 2013-05-27 浏览 23419 次
销售、使用伪造的专用标志;不得制造、销售和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似的、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和产品标识。违反规定的,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如出现违规行,将被撤销其资格,停止使用专用标志。《管理办法》还规定,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产品,不管内销还是外销,包装必须经申报办审查,符合规定才能使用。据了解,专用标志也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专用标志由申报办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订购、统一管理,生产者申购每批产品的专用标志时,应提供有效文件、该批产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批次使用申请表,报申报办审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4年第91号公告,正式批准对安溪铁观音实施原产地域保护。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核心内容是特别关注自然因素、人文因素与产品质量的关系。2003年4月,安溪县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要求将安溪县列为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经审查合格,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8月5日发出71号公告,正式受理安溪县的申请。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去年年底共
1  2  3  4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