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机制,做到可进可出 第十一条 建立云南普洱
茶文化精品店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并进行运行监测评价,为企业的进出提供依据,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 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具体办法是: 1.企业报送基础材料。精品店企业在进行监测年份的次年1月底之前,应将反映企业变化情况的基础材料报企业所在地的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材料包括:授牌后的经营情况,弘扬云南
茶文化及打造云南
茶叶品牌的情况。第一次监测是在企业被认定为精品店开始后的第三个年份。 2.省级材料汇总与核查。次年2月,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云南普洱
茶文化精品店企业所报基础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核查无误后,报省普洱
茶文化精品店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普洱
茶文化精品店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材料,按照云南普洱
茶文化精品店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并对精品店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并以审定。 第十三条 动态监测合格的精品店继续给予挂牌;对监测不合格者,取消